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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法》仅规定了由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建议的制度, [12]而《实施条例》除在此基础上使用三个条文(第3条第1款第6项、第57条第2款、第65条)细化了行政复议建议制度,还增设了一个专门条文规定了由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意见书的制度,[13]这是创制性的行政立法条款。
这些才是决定我国公民社会权得以实现以及实现程度的真实逻辑。2001年,我国加入《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16] 莫纪宏:论对社会权的宪法保护,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序言中的内容,除了对建国制宪这一历史背景的阐释外,更多的是国家大政方针的宣示。[5]认可国家干预、以社会为本位的法律理论正是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发展起来。以残疾人权利保障为例,目前《残疾人保障法》之下,已有全国性的《残疾人教育条例》(1994,2011,2017)、《残疾人就业条例》(2007)、《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2012)、《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2017)以及《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2015)、《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201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规规章,90%以上的县和近60%的乡镇制定了扶助残疾人的优惠规定。[35] 在这一方针的指导下,现行宪法在序言第七段中规定: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36] 李君如:深入理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重大意义,《人民日报》2017年11月16日版。在此基础上,《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通过,2011年7月施行。[44] 习近平:《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58页。
[62]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16页。明确程序意识,严格依据程序执法。[57]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34、135页。这就是法治精神的真谛。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政法机关严格执法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思想和观点,同时囊括了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要扭住职业良知、坚守法治、制度约束、公开运行等环节,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抓。
这就决定了在理想信念问题上广大干警必须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如果领导干部都不遵守法律,怎么叫群众遵守法律?上行下效嘛。[40]习总书记还专门指出,执法信息要向媒体公开,政法机关要自觉接受媒体监督,以正确方式及时告知公众执法司法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舆论引导。各行各业都要有自己的职业良知,心中一点职业良知都没有,甚至连做人的良知都没有,那怎么可能做好工作呢?政法机关的职业良知,最重要的就是执法为民。
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时刻保持对宪法和法律的敬畏之心。对这样一支三百多万人、手中握着很大权力、面临的考验诱惑多的大队伍,从严治警一刻也不能松懈。全社会信仰法律的前提是执法必须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的权益,真正满足人民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和渴望。
[29] 习近平:《十八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18页。[54] 莫纪宏: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7年第5期,第1页。
江泽民同志与胡锦涛同志都对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提出过很多重要的论断,江泽民指出: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私枉法。
……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一个重要原因是少数干警缺乏应有的职业良知。执法者必须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水平,坚定不移地做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为创造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法治服务环境而努力。执法必严包括从严执法、平等执法、公正执法三方面的执法思想和原则。[57]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如同鸟之双翼、车之双轨,正是由于这种关系,不偏废一方、正确处理二者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二)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认识到了严格执法必须提高执法公信力,执法公信力在执法中至关重要。[3]树立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基本法治观念。
[8]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九大报告则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不懂这个规矩,就不是合格的领导干部。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由此可见,邓小平同志将执法必严的主体限定为公安机关与司法机关。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论断有助于我们完善严格执法,为中国法治化进程取得新突破新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南。
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案件、每一项执法活动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20] 习近平:《十八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17页。如果不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群众就不会相信政法机关,从而也不会相信党和政府。
三、提出严格执法的原因 (一)现实中执法不严的现象严重 习近平总书记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文中解释为什么要提出严格执法,一是现在,我们的工作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实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是要提高全面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
只有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才能提高执法水平与执法艺术,从而完善我国法治实施体系,实现法治现代化。[49] 习近平:《十八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21、722页。
[6] 罗德银:谈谈执法必严,《人民司法》1980年第11期,第7页。[41]习近平总书记的这段话囊括了执法权公开的原因、公开的范围以及完善公开的方式,这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所关心的刑事执法权力过大如何进行监督问题的详细阐释。
[60] 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版,第120、121页。这些问题,不仅严重败坏政法机关形象,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3]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1975-1982年),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92页。[28] 习近平:《十八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第718页。
除此之外,习近平总书记还在多次会议与讲话中具体说明了其他违背严格执法的表现形式,下文中会具体论述这些问题及其解决措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仍然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现象较为突出,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腐败问题反映强烈。
过去讲‘有理走遍天下,现在有理的也到处找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54]习近平总书记也深刻认识到了以德治国和依法治国相结合对于治国理政的意义。
[11]与此同时,他还指出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执法司法工作的监督,但对执法司法部门的正确行动,要予以支持,加强解疑释惑,进行理性引导,不要人云亦云,更不要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横挑鼻子竖挑眼。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法机关,不能搞成旧社会‘官府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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